我有兩個小孩,分別是小學一年級與三年級。我老公長期酗酒又有精神疾病,我因為從事服務業,工作時間長,晚上或假日常常不在家,學校老師竟然把我家小孩通報為「高風險家庭」,政府是不是要來帶走我的小孩?我該怎麼辦?
變調的愛─高風險家庭
家庭是兒童發展最基礎的環境,也是提供兒童學習經驗最原始的場所。育幼院部分孩子們因為原生家庭的種種因素,導致他們必須離開家人,但也並非代表原生家庭不愛孩子。很多家庭迎接新生命的到來非常喜悅,但因為家庭環境「惡化」,導致這些家庭愛孩子的方式不恰當,以至於可能不適合繼續養育孩子,因此政府單位便會介入協助或交由育幼院代為照顧。
而什麼是家庭環境「惡化」呢? 所謂的惡化,指的是家庭環境不再適合孩子居住及生長,原因有很多─像是大家比較容易想的到的父母吸毒、家庭暴力、酗酒等都是家庭環境惡化的原因,此外,還有一項大家比較少注意卻很常發生的惡化因素,那就是精神疾病。
▲ 有著家庭環境惡化因子的家庭,我們就稱之為「高風險家庭」。
精神疾病不危險,危險的是缺乏病識感
父母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家庭,並不一定都是高風險家庭,因為只要按時服藥控制,精神疾病病友也可以很好的融入社會,過著和諧的家庭生活。然而,目前台灣因為對精神疾病的汙名化,導致許多人在罹患精神疾病的初期,因擔心社會異樣的眼光而傾向為疾病找藉口,延誤就醫。
這種缺乏「病識感」的行為,也常使得患者病情益發嚴重,進而影響到家庭生活,舉例來說前陣子熱播的台劇《我們與惡的距離》裡面,應思聰患了思覺失調症,起初家人以為他是壓力大,才會精神恍惚,就連本人也沒察覺。但隨著病症越來越明顯,危及到家人的生命安全,大家才明白他需要專業醫生協助且按時服藥。
從劇中我們可以知道「病識感」缺乏的嚴重性。若病人願意就醫服藥就有拯救家庭的機會, 即使照顧者不是家暴者、也非藥酒成癮,但若沒有病識感導致沒有按時就醫服藥,容易造成照顧上的疏忽。
不管是憂鬱症、躁鬱症、被害妄想症…等都屬於精神疾病的範疇,若沒有控制住病情,對於孩子而言也是種苦。因為精神疾病患者可能沒有辦法穩定提供孩子生活所需,或是情況時好時壞,對孩子而言無疑也是精神及生理上的壓力,社工便會介入評估孩子是否需要暫時離開家庭,到機構生活。
※小常識:病識感簡單的說是指患者對於自己健康狀態的知覺能力。
▲ 應思聰不想吃藥也不想去醫院,不理解為什麼大家要說自己生病了?
多一份關心,少一份擔心
當然,不止精神疾病患者才是高風險家庭,亦如本文所述,有藥酒癮、經濟狀況不穩定、家庭成員經常衝突…等等,都是高風險家庭的範圍。
如文章開頭提到丈夫有精神疾病又酗酒的案例,根據《兒福聯盟》的說明,對於「高風險家庭」,通常經通報列管後,社工要先針對家裡的狀況評估,才來擬定「處遇計畫」,了解家庭的需要、協助家庭,減輕家裡的壓力與負擔,避免問題惡化。所以社工到家裡拜訪,並不會立刻將孩子帶走,而會跟家庭一起討論紓解家庭壓力的資源與方法,因此,請不要拒絕社工的訪視與協助喔。(回應出處:https://www.storm.mg/article/415355)
我們與高風險家庭的距離,也許並不遙遠,只要對他們有正確的認識,鄰居間一個「雞婆的關心」、一絲警覺性,便能讓家庭狀況在還沒成為悲劇前及早被發現,拯救正在水深火熱的孩子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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