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案字號:台內團字第1070087702號
-等家寶寶-
未來,我們能有一個孩子嗎?
  • 2019/03/06   作者-子瑜
未來,我們能有一個孩子嗎?
等家寶寶團隊常常接到很多詢問收養孩子的電話或訊息,這些希望收養孩子的父母,有著許許多多的原因─有的人因生病而不適合懷孕、有的人則是努力多年卻生不出孩子,也有人是在經濟許可下想要幫助等家的孩子,而這麼多詢問者當中,其實也不乏同志朋友們的詢問...
等家寶寶團隊曾經接過許多同志朋友對收養孩子的詢問

在台灣代理孕母、借精生子並不合法,同志朋友想要擁有孩子的唯一途徑,便是收養。

2019年3月5日,同志婚姻專法草案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》,簡稱「748草案」在立法院逕付二讀。在草案中,同志婚姻幾乎享有和異性婚姻一樣的權利。然而,卻唯有一點不同─「同性配偶不得共同收養與自己無血緣關係的子女

收養,又稱為領養,是非(直系)血親的雙方,經過法律認可的過程,建立親子關係,使不幸兒童得一永久家庭,同時也為收養父母覓得子女,視同親生。出/收養制度所追求的目標,是在一個圓滿的環境中,培育兒童成長,使他能享有充分的愛和關懷。收養不是救濟,也不是資助,而是要付出真誠的關懷及一輩子的承諾來扶養照顧孩子。(資料來源:兒福聯盟官網)


收養的類型可以大概分為下面幾種:



等家寶寶團隊所接到的收養詢問電話,皆以「無血緣關係收養」為主,然而,以目前通過的748草案來看,同性配偶想要共同收養一位無血緣關係的孩子,與異性配偶共同收養無血緣關係孩子的條件相比,還有一定程度的落差。

讓我們先來看看異性婚姻中收養孩子的規定:



再來比對目前748草案中,同性婚姻中收養孩子的規定:



同性配偶過去因為台灣法律不承認他們的婚姻身分,因此無法共同收養孩子(法律規定必須要有婚姻身分才能共同收養),但從上述草案規定我們可以發現,未來同志婚姻專法正式上路後,同性配偶就算能夠合法的結婚,目前來看也無法如異性婚姻一樣共同擁有無血緣孩子的親權。

舉例來說:
志明是一位男同志,在幾年前以單身身分收養了一個孩子麗麗。未來同志婚姻專法通過後,即使志明和同志伴侶合法結婚,其結婚對象還是無法成為麗麗的合法父親。如此一來,麗麗即使身處雙親家庭,在身份上還是會面臨只能擁有一個父親的窘況。

同志家庭的組成通常非常多元,這樣的法律規範對以「收養無血緣關係的孩子」組成的同志家庭來說,其權益並沒有辦法完全被關照,也將會讓許多此類組成的同志家庭成為所謂的「跛腳單親」

台灣一年有600位孩子離開他們的家,這些孩子能回到原生家庭的機率可以說是微乎其微,只能期待用收養的方式為他們找一個新的家庭。台灣作為亞洲第一個同志能夠合法結婚的國家,同志家庭當然也會成為未來收養孩子的選項之一。

雖然現行法律對同志收養部分還無法面面俱到,其原因等家寶寶團隊只能猜測或許是因為制度無法一步到位,或是考量到大環境對同志婚姻的接受度,導致收養孩子有諸多限制。

但我們依然抱持樂觀的態度期待,期待在專法正式通過、上路之前,我們能透過撰寫相關文章讓同志收養的議題被更多人看見並關注,進而影響正式專法的修改,讓法律未來認可的同志婚姻一併考量收養孩子的最大利益,讓等家的寶寶們擁有更多進入新家庭的可能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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